•   税法中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在《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可弥补亏损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就因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了所得税会计处理。同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的变化,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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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通知针对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常见的7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规范,以此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现结合具体的会计处理案例,对通知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
  •   近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下发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通知针对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常见的7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规范,以此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现结合具体的会计处理案例,对通知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
  •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办费要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在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